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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鹽城2月27日電 (於從文 吳加全)江蘇大豐女子董某未曾想到,與自己一起生活了18年的丈夫給自己設了一個圈套,以拆遷為名騙她假離婚,然後將她逐出家門。氣憤之下的董某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財產。27日,大豐市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糾紛,維護了弱者的權益。
  董某與丈夫盧某於1995年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夫妻倆共同購置了兩套房產,雖然日子一天比一天好過,但盧某對妻子漸漸淡漠。2013年2月,盧某對董某謊稱“房子要拆遷,如果離婚在拆遷安置時可分得兩套房子”。董某信以為真,夫妻二人達成自願離婚協議,兒子由男女雙方撫養,隨同女方生活,夫妻共同所有的位於大豐市區建業路段的房地產所有權歸男女雙方所有,男方擁有面積40平方米,女方擁有6平方米。
  離婚後不久,盧某將位於大豐市區建業路段的房屋出租給他人,自己卻住到雙方在離婚協議中未涉及到的2003年以盧某名義購買的90多平方米住房中,董某隻得帶著兒子在外租房居住。眼見盧某絕情,董某便訴訟至法院,請求依法分割其與盧某原先共有的兩套住房。
  法院經審理認為,董某與盧某在協議離婚時,對位於市區建業路的住房已經進行了分割,且辦理了離婚登記,該離婚協議合法有效,對該住房不宜再行處理。
  另一處90多平方米的住房,雖然以被告盧某的名義購買,但發生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原、被告雙方在離婚時遺漏了對該財產的分割,故原告要求依法分割該住房應予支持。考慮到該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權證書,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本案案情,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只能判決由當事人使用。鑒於原、被告協議中約定婚生子隨原告生活,且原告母子倆在外租房居住,法院最終將該住房判歸原告董某使用,原告董某貼補被告盧某房屋差價款人民幣194950元。(完)  (原標題:丈夫以拆遷名義騙妻子離婚 妻訴夫要求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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