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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法制辦25日就《樓堂館所建設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
  該稿規定,樓堂館所建設只能使用財政性資金,不得使用金融機構貸款,不得接受贊助或者捐贈資金,不得融資、集資或者攤派,不得借款,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不得挪用各類專項資金,不得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而直接使用土地收益和資產轉讓收益等資金。
  樓堂館所項目嚴格控制用地規模,不得定位為城市標誌性建築,外立面不得搞豪華裝修,內裝修應當簡潔朴素,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和大型景觀等設施。不得以任何名義建設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者場所。
  (原標題:中央擬叫停一切接待場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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