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景
   近日,中科院院士、復旦大學附屬眼耳鼻喉科醫院教授王正敏被舉報學術造假,受到社會關註。中科院7日回應稱,正在瞭解相關情況,將嚴格按照有關程序處理此事。院士如有違背相關行為準則,經查實後根據問題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最高處罰將可能被撤銷院士稱號。(本報1月8日22版)
   僅查處王正敏不僅有失公平,對於治理學術造假也沒有多大意義,畢竟學術造假不是個例。為什麼監管的房門就夾不疼“學術狐狸”們的尾巴呢?
   這是有原因的,學術造假後獲取的利益和被查處時付出的代價不成正比。誰為此丟了工作?誰為此獲刑?每一個造假者造假時都會權衡考慮,他們需要的不是學術而是利益。正如王正敏,他抄襲剽竊還克隆國外學術,因為這樣可以讓他快速致富,僅2012年,他就以各種名義弄來了4000多萬元的經費。
   這些經費緣何可以輕而易舉到手?這是該關註的地方。科技部部長萬鋼曾為科研經費管理髮了次火,他指責有關部門處處騙取科研經費,有的地方還用科研經費發福利。仔細想想,學術造假,騙取經費的事情,科研經費管理部門就沒有責任嗎?開展學術研究是需要上報選題的,科技部門又是如何把關的?
   緣何敢於學術造假,還暴露出我們對學術研究驗收方面存在的漏洞。一個項目批准了、研究了,總要驗收吧?可一個個抄襲來的、造假來的、模仿來的,克隆來的學術研究又是如何通過驗收的?一個個造假的學術研究,就好比是一隻只狐狸,監管的房門為啥夾不疼狐狸的尾巴?最大的可能就是有關部門壓根就沒有去夾人家長長的尾巴!郭元鵬/江蘇  (原標題:學術監管的房門為啥夾不疼狐狸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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